| 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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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9 16:59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科技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年来,涉嫌对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石墨类相关制品的案件时有发生,给我对内管理、对外工作带来被动。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海关总署于2006年8月1日联合颁布公告(2006年第50号),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行临时出口管制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我国原已将可直接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核级石墨”和“人造细晶粒整体石墨”列入管制清单。此次临时出口管制的范围是指未达到上述出口管制条例规定的技术参数,但仍存在扩散风险的石墨类相关制品,包括:其他人造石墨、其他以石墨或其他碳为基料的制品、非电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制品、碳电极、灯碳棒、电池碳棒及其他石墨制品。
目前,我省申报的主要是用于铝电解的阴极底块、侧块、角块、垫块及配套用各种糊料、炭胶泥;钢、铁合金生产用的炭块、炭砖、电极糊;制造电池用的碳棒以及石墨产品。
来源: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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