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等出台外经项下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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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9 16:57 文章来源:国家商务部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在缅北、老北地区开展替代发展是我境外禁种除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支持中国企业到缅甸、老挝投资,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于今年8月30日联合发布公告(2006年第57号),对出口经营者向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缅甸、老挝投资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出口《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中管理目录所列的第43-58项易制毒化学品且为境外中资企业生产自用的,采取年度计划审核制度。这一管理措施的出台,既将有效阻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出境外用于毒品制造,同时保证我“走出去”企业合法生产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许可。
来源: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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